关于2017年申报已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11-14 作者:admin 部门:党群工作部 下载此文章
院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《关于朝阳区参保单位2017年医疗费用申报的通知》的通知,关于发生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单的人员,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的医疗费用须在2018年1月10日前上交院党群工作部。
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单据必须在2018年1月5日之前上交院党群工作部,逾期不再受理。
由于年底为职工报销高峰期,请申报药费报销的职工尽量提早安排交单日期,以便相关负责人能及时协助处理问题单据。请职工相互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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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1月14日